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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专员四年了,前两天因我做公司的个人所得税表不慎被员工复制知晓了,公司的处理方式是辞退我,要求我上司写检讨,并在人事系统内通告,制定书面的人事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事情是这样的:个人所得税表上的部分员工是我做,另一部分员工的个税由我上司做,程序上是我做完后,转给我上司做,这次也是这样的,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两种做法,一种是通过公司的内部网站,放在上司的文件夹中,然后打电话确认剪切,这样做比较快,另一种是通过U盘传递,这样做比较保险,这次是采用的第一种做法,但是打过电话后,上司因为当时比较忙,所以没有及时剪切,导致员工复制知晓了信息,没有设置密码(因为我们通常是及时放及时剪切的),这件事有员工在吃饭的时候谈到此信息,并问及工资,老板认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非常生气。
我觉得这件事这样处理过头了:1、这件事我有一定的过错,但错不到辞退的程度。2、这种情形的辞退是否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3、公司是否该支付4个月的补偿金。请帮忙解答。
像这样的事情,其实要看你与公司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如何规定的。
关于辞退你公司给予你的补偿,应该是工作满一年公司就要给予你一个月的补偿金。辞退你时应该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
公司目前不想这样赔,我想有必要的时候,我会请律师的.
另外,好象劳动法上没有说:如果公司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将会有什么处理.
还有,请问新的劳动法何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