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我遇到了些麻烦,希望可以得到论坛里朋友的帮助,在此谢过。
一年前,我交了个女朋友,感情一直很不错,她和我保持了同居的关系将近一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她花费9万元买了一辆汽车,我不知道她什么原因,却一定要将车主写我的名字,也是拿我的身份证去买的车。但是交往后来我们感情出现了问题,最终分手。我将车卖了5万元,由于车是她买的,我自然就把卖车的钱给了她。现在她又来向我索要余下的4万元。我想知道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我有没有义务把钱给她。 另外,我一直也觉得那个钱我应该多少补偿些给她,所以一次她给我打电话,我电话里也明确的告诉她我应该在给她2万元,她还对通话内容录音。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请律师朋友给些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