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真让我头疼,我是在2006年的3月9号结婚,7月17号到法院起诉,10月12号开庭.我呢就从头到来说一下,2006年2月分别人给介绍一位离婚了的妇女到3月9号结婚,自结婚那天起就没有在家过一天,这是事实,我们全村的人可以做证,这确确实实是真的.财礼就给了女方18900元(.现金8800.存折10100).我经过多次到他家叫她回家.她就是不回家.还不让我登她家门.这为妇女离婚没有离家还在和前夫在一起,后来实在没有办法才请一律师起诉到法院.我和律师把这些事情都说过,律师给我说这些钱能给反还,并且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后来才起诉到法院.
法院是这样 判决如下:
被告ⅩⅩⅩ返还原告ⅩⅩⅩ彩礼现金3000元诉讼费45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法院这样判是否合理.我对法律不懂.希望律师给我回答.谢谢!
有知道婚姻法的高手给我回答!我不懂法.你们说我法院这样判是否公平合理!
我的邮箱是jiafengtang@163.com
我的家实在困难我住在一个贫困小山区交通不便,每年的一个人收入只有小几百,让这个婚姻闹的我喘不过气来真是无可奈何!我真的好想有位好心人出来帮我一把!在这里我谢谢了!谢谢了!
你好!
法院判决是依据双方证据来作出认定的,如果你证据充分,法院这样作出的判决是不公的,你可提起申诉。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