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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们夫妻感情危机已经有一年了,我想离婚但对方坚决不同意。常常吵架,甚至还动过手。我无法忍受两个人在一起相互伤害和折磨提出分居的要求,一方面让双方冷静一下,另一方面让双方的身心好好调整以决定今后怎么办。对方认为我没有权力单方提出这个要求。我也没有这方面的知识,请您指导。谢谢!
tk:
您好!
根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分居不需要法律依据。
谢谢律师!
我再请教一个问题:
我是回族先生是汉族,自从81年结婚共同生活我们虽然没有明确, 但是一直都是按照我的民族习惯生活的,也就是说在我和他的家里是不做猪肉的。但是近几年来,他对此颇为不滿,。他认为作为夫妻在家庭里的地位是平等的,他尊重我是回族,我也应该尊重他是汉族。我不同意他在家里做就是对他的不平等,以为是我对他的民族歧视。前几十年他都依从了我,现在他的年纪大了不再想依从我了。但是我不能接受,毕竟我是回族。我们彼此坚持自己的观点互不相让,且常常为此发生争吵。甚至因为别的事发生的争执时他也会以此表明我对他不尊重。这也是我想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但他既不同意离,也不放弃自己的观点。所以请问律师:一,我在生活中要求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是否符合法律精神;二,如果他坚持争取这种家庭地位的平等,我因此提出离婚能不能得到支持,如果法庭不支持我的请求,我该怎么办?
谢谢
tk:
您好!
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是应该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以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以破裂为依据的,您以您丈夫不尊重您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为由起诉离婚,一般来说是不会判离的。
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多多沟通,因为这种非本质性问题就提及离婚是否不太冷静,我劝您还是与您丈夫好好协商一下,妥善解决好家庭内部矛盾。
谢谢长济律师.
我一定会认真地考虑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