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在线律师》法律论坛 /

《在线律师》网由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朱寿全主任主持(Tel:13381063369)
共10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咨询

1楼
lingsun 发表于:2007-1-1 10:25:43

我和丈夫是再婚。我们是2005年6月领的结婚证。2004年的三月他在单位买了房,并付了头期房款7万元。第二期房款是2005年8月底交的,我们已结了婚,当时他只有2万加上我的也只有3万多,还差7万元,就向我父母借了七万。在十月份时他打了个借条给了我父母,借款时间也就写在2005年10月。2005年12月发了钥匙,房产只写着他的名字。我想问:1,如果我们离婚,房产归谁,还是共同所有?2,他有一女,2007年就18岁,在他们的离婚调节书上写着: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如果孩子选择随父,那摸在离婚时,是不是也有她的一份,如果不随父是不是就没有继承分割财产的权利?

2楼
长济律师 发表于:2007-1-5 10:49:21

lingsun:

    您好!

    第一个问题,您与丈夫所购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您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在您与您丈夫离婚时不参与夫妻财产的分割。其女儿如果选择随母生活,则其亲生父母去世时,她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其女儿如果选择随父生活,您与其形成继母与继女的抚养关系,则其对其亲生父母、对您都享有继承权。

3楼
lingsun 发表于:2007-1-6 15:25:35

谢谢您,长济律师。06年12月份,我让老公用油字笔在白纸给我写了一份《房屋所有权约定》内容如下:

 此房屋(西门子区3栋3层西户)所有权归我妻灵孙所有。落款是老公的名字和日期。

如果我保存着这个约定,房子的所有权就只属于我吗?

 

4楼
长济律师 发表于:2007-1-8 9:39:43

lingsun:

    您好!

    该《房屋所有权约定》如系您老公在无重大误解或胁迫的情况下所书写,则该约定是有效的,该房屋即属于您个人的财产。

5楼
lingsun 发表于:2007-1-8 20:27:15
 谢谢您,长济律师。我怎样证明:老公是在无重大误解或胁迫的情况下所书写的呢?还有,如果老公也给他女儿写了份房屋约定,当然是他的那一部份,那样的话,会出现什麽样的后果?我该怎摸做呢?
6楼
长济律师 发表于:2007-1-9 9:15:50

lingsun:

    您好!

    您的叙述不是很明确,您家一共有几套房屋?您丈夫给您写的《房屋所有权约定》和他给其女儿写的约定指的是同一套房屋还是两套房屋?这一点比较重要。

    另外,如何证明您丈夫不是在重大误解或受胁迫的情况下写下约定,要看您和您丈夫写该约定时的具体情况,您什么也没讲过,我也无法给您一个针对性的解答。

7楼
lingsun 发表于:2007-1-9 19:00:51

您好,长济律师。不好意思,我叙述的不太清楚。我们家就这一套房屋,我所说的都是针对这一套房屋说的。我在想老公给我写了《房屋所有权约定》,如果他也给他女儿写了一份关于这个房子的《房屋所有权约定》,那样的话,我和他女儿都拿了同一个房屋的《房屋所有权约定》。那这约定还有效吗?

对于如何证明我丈夫不是在重大误解或受胁迫的情况下写下约定。您的意思是说,只要在法庭上叙述当时的具体情况就可以了,是吗?谢谢您,不好意思啊!

8楼
长济律师 发表于:2007-1-10 10:21:23

lingsun:

    您好!

    您以上问题中所述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您丈夫给其女儿书写的《房屋所有权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他就房屋的产权与其女儿的约定属于赠予行为,而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予行为要经过共有人同意,即需要您的同意才能生效。

    关于您丈夫给您书写的《房屋所有权约定》作为一种合同的形式是有效的,如发生纠纷,您可以以其作为依据要求您丈夫履行约定。

    但从实际操作来讲,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登记的是您丈夫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产权还是您与丈夫共有的,如发生纠纷,您虽然可以以该约定作为依据要求您丈夫履行约定,但如果您丈夫不履行或找出种种理由说明书写约定的时候存在不自愿或重大误解等情形而主张约定无效,则您仍旧只能主张该房屋的一半产权。

    如果您想独自拥有该房屋的产权,最稳妥的做法还是去房产登记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然后将您丈夫给您写的这份《房屋所有权约定》保存好(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这样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了。

9楼
lingsun 发表于:2007-1-10 19:32:06

谢谢您,长济律师。您表述的非常清楚,一切都明白了。

   谢谢您,长济律师。

10楼
长济律师 发表于:2007-1-11 10:13:41

lingsun:

    您好!

    谢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论坛的支持和关注,以后如有何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您继续给我发贴或往我们所打电话咨询,我们将尽我们所能为您解答。

共10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www.148-law.com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4688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