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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求助律师!!谢谢!!!

1楼
baihe001 发表于:2006-12-30 20:55:26

律师您好:

     他和老婆因为感情破裂,已经长期两地分居很久了,而且快一年的时间他们没有联络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财产一套商品房,是他在婚前买的,但在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们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呢,继离婚时会如何分割呢,他们没有孩子。谢谢!!

2楼
长济律师 发表于:2006-12-31 9:58:03

baihe001:

    您好!

    首先要明确一下,婚前在购买房屋时,双方是否有房屋所有的份额约定,如对房屋份额有约定,则推定为按份共有,如无约定份额,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如夫妻双方无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或作过婚前财产公证,则该房屋应按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来确认所有权,应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

    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应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三、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离婚时视情况会照顾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您可以依照以上三种情况对号入座,看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3楼
baihe001 发表于:2006-12-31 10:03:44
谢谢律师的回答!!!工作愉快,新年快乐!!!
4楼
长济律师 发表于:2006-12-31 10:30:33

baihe001:

   您好!

   也祝您新年快乐!谢谢您对我们论坛的支持,欢迎您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论坛,我们将尽全力为您解答有关法律上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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