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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
您好!我和丈夫相恋6年结婚,现在是婚后第五年,无孩。结婚时购买房产一套,购房发票时间为领取结婚登记前9天,但房屋所有权证的下发时间在领取结婚证之后3天。
现发现他有外遇。如在此时与其离婚这套房产应该如何判定?也就是说法律上房产属权应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还是房屋所有权证下发时间为准?
还有一个问题:为保护自己,我想取得一些证据证明我丈夫与他人通奸,想向您咨询具体取得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急盼回复!!!谢谢!!!
无助的女人:
您好!
房屋产权权属时间应以房产证上标明的时间为准,不以购房发票或下发时间为准,如房产证上标明的时间在婚姻登记后,则该套房产为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
关于您想要证明您丈夫对您有不忠行为的问题,您可以搜集以下证据来证明:
1、证人证言;2、物证(如您丈夫与他人的具有定情性质的或非朋友间正常交往互赠的物品);3、书信(如您丈夫与他人非正常交往中的书信或短信,切记尽量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4、能明显表明您丈夫与他人有非正常朋友关系的照片;5、能证明您丈夫与他人有非正常朋友关系的录音录像(注意,此证据搜集起来比较有困难,且极易侵犯到他人隐私,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