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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和我丈夫结婚后和我公公住一起,公公不甘寂寞找了一个比她小20岁的女人说要和她结婚,他乘我们不注意偷了房产证拿去抵押借钱给那个女人,结果前后被骗6万元,我们为了赎回房产证,帮他还清了债务,后来他把工资卡放我们这里每月还钱给我们,法院判那个女人把钱还清,她到现在为止还了1万元,他父亲把欠我们的钱先还清了,把工资卡收了回去,我们为了避免受到再次侵害,想在经济上和父亲划清,赡养义务还是履行,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可以做公证吗
没有必要,将来即使发生继承事实时,你们也仅在继承的财产份额内承担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