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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结婚六年,现有一女5岁,跟我一块,我现在想跟丈夫离婚。但他的条件是孩子要跟他,我不想孩子跟他。鉴于我这样的情况,离婚孩子能判给我吗?(注:我们现在已经两地分居没在一块了)
望回复!谢谢!
你好!
回复如下:
孩子由谁抚养,一般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来判由谁抚养。
北京市长济律师:李丽
电话:010-82562772
2007.7.18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有两种:
一种是自愿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实质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您丈夫在出国期间所得的工资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若提出离婚,您可以分得应有的钱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