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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省人,2003年2月末我与男友相恋;与我相恋前,男友半年前死过一个女友,两人相处约两年,感情还可以,突发性脑溢血死亡。因为男友自身性格较内向,加上女友突然死亡,受到一定打击,后经常精神恍惚,有轻度抑郁症。我与男友相恋,是在双方家长同意之下开始的,相恋不久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同居,不过偶尔在男友家里居住过,04年时作过一个流产(有证人),05年10月我患宫外孕,在北京大出血,就治于北京煤炭总医院,右侧输卵管切除,当时治疗费用由我男友承担,共4800元。一周后出院,返回吉林,男友父母对我的态度天地之壤,我提出分手,男友不同意,并死缠烂打,男友父母为将其我俩分开,对我和我父母都作出很不道德的语言攻击,对我和我的父母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男友在07年2月新年后提出分手,说不出原因,只说两人不合适。现在我的身体状况很不好,经检查,主要是手术后遗症,妇科炎症也较大,身心也受到伤害。。。在相恋五年期间,男友与其前死亡女友的家人来往很密切,我认为超出一般正常的交际关系,并且抑郁症也越来越严重。
具体的法律相关规定我不太了解,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提出诉讼,要求身体的经济赔偿还有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