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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于2002年结婚,现有一个3岁半的女儿,两人的收入都不高,每人每月只有1700元左右
,并于2004年9月贷款10万(分10年期还清),买了一套住房(用的是我的名字)。现在老婆有
了婚外情,我提出离婚,她不同意。我考虑到女儿年幼可怜,想最后给她一次机会,想提出如下协议,请
你们帮我看看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或者改进意见。
1. 因为周某(老婆名字)和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我的名字)提出离婚但周某不同意
,因女儿年幼,李某同意暂不离婚,但保留将来提出离婚的权利;
2. 因周某的行为对其丈夫李某造成极大精神伤害,如果将来二人不能再共同生活,无论谁先提出
离婚,周某将自动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归李某所有,以此做为对李某的精神伤
害补偿。所剩购房贷款(10万10年期)由李某偿还(也是目前唯一共同债务);
3. 女儿李某某的抚养由二人共同商定,无论孩子由谁抚养,不带小孩的一方每月必须支付其工资
收入的20%给另一方,做为小孩的抚养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为止。
您好!
这样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希望你们能够重归于好!
长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