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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是经别人介绍结婚,因婚前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我与他多数只是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所以我们婚前并没能好好相处与了解.婚后我们住在了一起,三个月里我发觉我们的性格与性生活不合,他与他家人常在外人面前恶语中伤我与我家人,我们也因此常吵架.在一次激烈的吵架后,我提出要离婚,他说要离婚就必须偿还在婚礼上花掉的所有钱.因这些钱已太多数已花掉,加上我本来经济都不宽欲,所以没有答应.所以也只能分居.我们之间没有孩子,也没有共同的财产.如今我一个人在外一年多,都没有与他联系.也没有婚外情.我想请问律师:分居两年后,我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我这两年来都与他在分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