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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一方在美国工作,不方便回国,是否可以委托亲人带齐所有证件办理?
或者说,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回国就能办理离婚手续??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离婚手续依法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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