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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综合判断的标准,要综合考虑婚姻的基础、婚后表现等;
2、男子婚前购得的房产,一般依法应认定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律师代理费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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