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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4年2月领结婚证,于3月购买二手房80平方一套作为婚房,购房金额为13万元,于10月份办理结婚仪式。
购房出资情况:是由男方父亲出面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外的部分钱财是从亲戚朋友哪儿借的,当然也有女方出面借的钱款。在凑齐钱后,去办理房产过户时,因女方怀孕在身出行不便未去参与过户手续,男方便隐瞒女方将房产证过户给男方的父亲,女方一直(男方在女方面前说是过户在自己的名下的)在不知明的情况下,由自己挣的钱用于生活开支,多余部份和丈夫每年的收入(具体数目为妻的不清楚,因为从未有一分钱交与妻子手中)都交于婆婆手中还贷款和清还户头债务,于08年8月银行贷款还清,房产证到手,得知户主为公公。
到08年底夫妻感情不好,女方要求明确知道家中债务时,奇怪的事情发生了。女方只知道明摆着的事实是:10万元贷款还了,加上去年年底结到工资又还了3万元,到最后居然家中拿出还有5万元的债务。经过最终追问才知其中有部分钱款是男方父亲一直遗留下来的债务(具体数目也没人能告知女方清楚)。
如今要离婚,不知这样的情况女方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说用哪点法律知识去争取她这多年来的财产.
有儿子一个,今年6岁.会安排给谁抚养.
望详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