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留言: 我和李芳芳与2000年8月领取了结婚证,同年阴历11月举行了结婚典礼。2001年夏,我从父母那儿拿了8万三千元,另外两人各借了一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建筑单位到现在没有办清房产证,购房票据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后分家时我又从我父母那里拿了一万五千元用于装修,她也又借了部分钱用于装修。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和,由女方提出离婚,我不知道房子应该怎么分。
2004年,我借款4万元,开了一门市,一年来,我的工资全部投了进去,现在是负债累累。当时也是经她同意后开的门市,但当让她借点钱时,她就避而不见躲着我,不知道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
唉,我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