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对象经人介绍于2007年12月31日认识,并且于2008年元月21登记结婚.结婚前,其要求不给财礼,不买首饰不让登记结婚.为了面子(因为当时已经按女方要求看好结婚的日期了)借债给付了财力和首饰.结婚半年来,我对象(她是老师)工资未动.我工资因为贴补生活而全部花完.并且拿走我刚买的手机一部.2008年8月份,自己又把孩子作掉了.并且起诉和我离婚.法院当时判了离婚,没有说财产(结婚时买的家具家电).由于到了年关,而且我又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失去工作,所以就用家具抵债了(因为那些都是没有付钱的).现在她又起诉了,还要和我分财产.我应该怎么办??她是不是在骗婚?请帮帮我,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