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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底跟前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大致如下:1孩子由前妻抚养,我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500元,其它费用平摊。(注:孩子一直由我父母照顾,学费及日常开支都是有我出钱支付,有银行存钱单据)2.车子归孩子和前妻所有,剩余按揭由前妻处理并管理此财产。(注:车已卖掉)3.房子归孩子和前妻共同所有,剩余按揭由前妻处理并管理此财产。(离婚后我还负担此房银行按揭近1年时间,有银行存钱单据。)
离婚时,我们还有近60万的外债。当时我考虑到孩子还小,也担心债主上门,跟前妻商量后,把车子和房子归女儿所有。我独自外出打工至今。前妻在我无力偿还银行按揭后,将此房出租至今。现房子按揭快结束。房屋产权证是我的名字。
现在,我想将此房卖掉把钱还给债主。
请问:我对此房有权利卖掉?我可以怎样做?假如前妻不同意,我还有其它办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