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请问一下,万分感谢!我是承租方,房东是出租方,我们签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中介公司的),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的房租,后由于我家里有事情,我不需要租房了,那么依合同约定,我要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就是事先给她的押金,我就不要了),这个我是完全愿意接受多出这一个月的。实际我们只住了两个半月,那么是不是我应可以从房东那要回我还没有住的那三个半月的房租。但是自从我提出与房东要解除合同并采取以上的办法赔偿他时,他就不配合,说是自己现在外地可能不知近期何时回北京,一拖下来就不理了,那么房子一空下来,我就损失了,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要回我的钱呢? 多谢了。
另外,想问一下,在这件事里,中介公司是否有一定的责任,他们说仅有协调的义务,但协调不成就没办法了,所以请问中介公司是否有一定的责任或者解决办法,多谢了。
如果该事应找仲裁机构,是否有相应联系方式,收费如何,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