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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求助:业主收回转租户场地的问题

1楼
zhang 发表于:2009-8-19 14:33:51
在此诚意请教法律专业人士。
   事情是:业主把一经营标的租赁给甲,后甲经业主同意把租赁标的物租赁给乙。乙按合同约定投入费用改造了租赁标的物并进行了经营,后因甲在业主无过错的前提下因自身原因拒绝交租金,租赁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已成就,现业主起诉甲解除合同、缴交租金,法院将乙追加为第三人。第三人称已预缴三年租金给甲,并有证据支持。
   现问:由于乙不愿缴交租金给业主,业主是否可以强制收回租赁标的物?收回标的物是否有法律风险?
2楼
admin 发表于:2009-8-24 17:41:44

如果乙能够证明自己已经缴纳相应租金,并且得到了业主关于的转租认可,那么乙就已经完成了其合同义务,无论是甲还是业主,无故收回房屋都可能面临赔偿的问题。

 

我不明白乙为什么不愿意把房租交给业主,还是您的意思是说已经缴纳的部分,甲没有交给业主,于是业主又找乙再要一次?如果是再要一次,那么乙不需要缴。

 

打个比方,本来甲承租3年,一次交清租金,得到授权可以转租。他立刻转租给乙3年,乙也一次交甲所有租金。

1年后,甲和业主解除合同,此时1年份的转租租金是甲的,而后2年的转租租金,因为甲丧失了转租的权限,所以作为不当得利应该交给业主(当然,甲之前交的租金的后2年,也应该由业主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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