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物权法》的颁布,除了使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走向规范化与法制化的发展道路外,对于开发商而言有没有影响?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又意味着什么呢?
开发商关注《物权法》吗?
《物权法》颁布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可是并没有引起沈阳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关注与重视。虽然大部分开发商都知道《物权法》的颁布,但有很多开发商表示对自己的影响不大,因此并没有过多关注;有些开发商则表示没有看过《物权法》细则,不是很清楚《物权法》的相关条款内容。
只有少数开发商明确表示已经看过《物权法》的相关条款,并能对其中的有关条款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已经通过的《物权法》,将更大程度地阻止开发商的欺骗行为、杜绝物管公司的有关违规操作,使业主的各项物业权益更加明确,充分保障更多的权益,同时也体现出政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房地产市场也必将因为《物权法》的实施而变得更加透明和规范。
虽然如此,但总体上说,作为《物权法》重要的主体之一——开发商本身,对《物权法》的重视程度也是不够的。
物业公司:挑战还是机遇?
《物权法》草案从第73到87条整整用了15条规定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敏感的问题如业主委员会、公共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明确的规定了业主们的权利,使业主的权利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许多物业公司认为,《物权法》的颁布可以为物业公司解决很多问题,而不是为其带来阻力。一方面,业主权利的明确可以帮助物业管理公司走上正轨,不能投机取巧,另一方面,也规范了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便于物业公司的管理。
当然,业主在物业管理上话语权的增加也给一些物业公司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只有那些真正为业主服务的,才会在同行业的竞争中优胜劣汰,在无形中,通过物业管理的重新洗牌,进一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与合理发展。
小户降温,大户解冻?《物权法》的出台强调了对农村耕地的强制性保留,我国耕地资源极限要求是不低于18亿亩,而今实有耕地已仅为18.3亿亩,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同时意味着土地出让价格的大幅飙升。未来出让的全产权土地,随着自身价值的提高,加之对城市旧居民住宅的保护,价格必然大大上浮,开发商拿地将面临更多壁垒。
一些开发商表示,拿地费用的增加将提高住宅项目的建设成本,日后小户型住宅项目恐怕难以承担如此巨大的成本压力,小户型项目的开发会受到相当影响。在未来,相对较能承受高价土地款的项目,大中户型、中高档住宅可能再次成为主流。特别是占据稀缺性资源的高端住宅,其价值将更为可观。国六条中对商品房修建面积的控制,有可能会因《物权法》的价格冲击而日渐减弱。但以沈阳房地产市场目前的需求状况来看,百姓的购房水平决定了中小户型的需求量在一段时期内仍将占据很大比重。
商业用房何去何从?
购房是许多老百姓一生中的大事,当我们几乎倾尽所有去购买一套住房时,“家业”的概念其实根深蒂固。此次《物权法》的通过,真正让“家业”有了保障,规定中住宅年限到期后的自动延期,打消了购房者的顾虑。但此前与住宅用地同样仅具使用权的商业用地,以后何去何从,此次颁布的《物权法》中却并未提及。同住宅相比,它并非普通百姓的最根本需求,但却是城市中最具含金量的资产,因此政府可能保留对其产权的控制,仅出让使用权。这将对沈阳商业地产界产生一系列影响,对已有的商业地产的销售可能造成冲击,对目前一些以商业性质用地建成住宅进行销售的项目,其冲击将更加巨大。石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