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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工程,政府成立了协调小组,算不算政府已经将整体项目委托给承包商了,是一个集治理,拆迁,安置,商住开发一体的工程项目,他们说是政府委托的,又没有授权委托书,又没有书面文件,只是成立了一个协调小组,请问以后有什么事政府会不会给这些拆迁户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