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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个人购买的商业门市房40年后土地使用期满,房屋到底归谁所有?

1楼
z7758250 发表于:2007-5-13 18:46:19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章四十条规定,个人购买的商业门市房满40年后,归国家所有。第41条规定也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交土地出让金,便可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
一,那些不能续期的门市房方主,岂不是一无所有了,这样也太不公平了。
二,既然归国家所有,为什么还能续期呢?续期时除了重新交土地出让金,是否还要重新交买房钱呢?不知是我对法规理解得不透,还是法规含糊。
谁能帮我解答?
2楼
148 发表于:2008-4-14 13:21:56
到期后自动续期,物权法有相应的规定。但要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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