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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在2011年末买了一个毛坯房,准备五一给孩子结婚用的。钱交给建筑商了,合同是开发商给出的,但是没有房照。住了两个月,就在前几天,法院和公安局强行把我家的东西都搬出,法院说我买的这个房是在我买之前已经让开发商卖出了,然后又给建筑商顶账了。相当于开发商把这房子卖了两次。被顶帐的房子是这栋楼里的一个单元,一共是9家住户。然后建筑商把房卖给我们6家住户,他自己留了三户。在我搬出之前都不知道这些情况。我去找建筑商要钱,他说没有钱,让我去找开发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到底应该怎么办?我这是第一次买房,攒了一生的积蓄都拿出买这个房,可现在这钱到底是应该向谁要?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摆脱你帮帮我。谢谢你了!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常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因此,通常应该找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在本案中,你首先要明确,与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再依法和对方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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