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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专家们好!我04年10月五万八全额付现向妻子在国土局工作的舅舅买了一套二手房(他们单位的集资房)自当月居住至今但一直未办理两证过户,我夫妇一再催促,他于今年端午假前两天答应过户,但端午节当天(6月6号)我与妻子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并商定离婚,7号上午我夫妇二人一起去找他到房管所提交了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的全部材料,他将办理国土使用证所需的材料全部备好交给我叫我自己去办过户,当日下午我与妻子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上明确房产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益归我,前妻放弃。我7月13号拿到房产证后即向国土局提交了土地证过户所需全套材料。8月,前岳父母知道我们离婚后,随即叫她舅舅以有争议为由扣留了我即将办好的土地证过户材料,我分别找前岳父母和妻子舅舅谈过,他们现在成心不过户给我,她舅舅更是说我是隐瞒真相、恶意取得他的房产,不仅不过户土地证,更要申请法院强制收回房子,最好也就是我退他的房,他退我五万八。请问从法律上来说我这是恶意取得吗?法院会否收回或作废我的房产证?我所持有的房产证受法律保护吗?我有权要求他限期过户土地证给我吗?如走法律途径,我有多大胜算?需多少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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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依照您的留言来看,从法律上来说,您不是恶意取得;
2、您如下的问题要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才能给予准确答复:“法院会否收回或作废我的房产证?我所持有的房产证受法律保护吗?如走法律途径,我有多大胜算?”
3、您有权要求他限期过户土地证给您。
由于本案的问题复杂,可到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见网页下部。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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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我爷爷当着我大爷和三叔还有姑姑的面答应给我小叔了”这样的情况是符合口头遗嘱的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要求;
2、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子的产权法律规定是以产权登记为准。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3、这场官司,您父母有一定胜诉的可能,但难度较大。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号码见网页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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