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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外地人2006年底在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买了一个二手门脸楼房是集体土地的,国家不让过户,但我与买方已经在武清公证处,公证了买卖合同,在大队也开具了买卖合同证明,请问这在法律上有多大的保障?我可以高枕无忧了吗?或者说我还要做些什么才能保证我的权益? |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由于您是以外地人的身份,所购买的是农村的房屋,目前这类房的买卖还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2、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因此无法保证您高枕无忧;通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确实保障。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