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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2006年底在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买了一个二手门脸楼房是集体土地的,公证了,但房产证和土地证国家不让过户,,我想长期居住,留给自己的孩子。还要怎么做,才能有保障呢?还有就是,如果原房主去世了,他的儿子要继承房屋产权,我该怎么办?我很矛盾,希望您给出些建议。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若您是属于外地人购买当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您的权益没有法律保障。
A、外来人员购买后居住时一旦国家政策要求清理时,没有法律保障;
B、一旦因房屋遇到产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都不能依法对抗第三人,因为房屋本身未受法律保护。
2、购买这样的房屋有法律风险,谨慎为好。您若还有一些后顾之忧,可以通过一些协议等办法,最大限度减少风险。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由于您是以外地人的身份,所购买的是农村的房屋,目前这类房的买卖还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2、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因此无法保证您高枕无忧;通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确实保障。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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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对于不同事项,公证有相应的条件要求。通常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就可以依法办理公证。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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