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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依照我国《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据此,公公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2、由于“建这房子时家里人口是四个:公公,婆婆,丈夫,小叔子”,因此本案的情况比较特殊,另也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等法律问题。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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