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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问 国人部发(2005)9号和[2007]78号的意思

1楼
raymon 发表于:2010-6-29 0:23:45

我是香港人,也在香港当房地产房地产经纪人几年了,也拥有香港地产经纪人证书,现在想到中国福建集美当房地产经纪人

不知道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需要什么条件?我不是大专学历可以吗?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2楼
148 发表于:2010-6-29 21:41:41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赖和支持!

    针对您问的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相关的部门——比如说制定该规定的部门;或者您也可以致电咨询相应的考试机构。

3楼
148 发表于:2010-7-27 8:33:02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您可以起诉卖家。虽然房屋还没有过户,但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成立的,您可以起诉卖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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