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ll]
完整版
[Rss]
订阅
[Xml]
无图版
[Xhtml]
无图版
Rss
& SiteMap
《在线律师》法律论坛
/
《在线律师》网由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朱寿全主任主持(Tel:13381063369)
◎
《在线律师》法律论坛
→
建筑与房地产咨询
→
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共3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1楼
mirind
发表于:2009-7-13 11:04:28
关于《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五条规定“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这条该如何解读?我最近买了一套二手房,用的就是这个标准合同,请问按照这个合同我还需要在房价以外向出卖人另行支付公共维修基金吗?现在出卖人要求我支付这部分钱才同意给我过户公共维修基金,我认为按照合同规定,我不需要另行支付,麻烦您给我解释一下。谢谢!
共3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www.148-law.com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Processed in .03125 s, 2 queries.
[Full]
完整版
[Rss]
订阅
[Xml]
无图版
[Xhtml]
无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