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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剖宫产手术导致腹腔积血  (http://148-law.com/dv/dispbbs.asp?boardid=8&id=22115)

--  作者:cyhz11
--  发布时间:2014-1-16 21:50:51
--  [求助]剖宫产手术导致腹腔积血

本人在去年11月5日20点20分在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行经腹子宫下段剖宫产术,8点26分以头位娩出一女婴,21点05分结束手术。约22点,我出现心率增快、血压下降、恶心、大汗、意识模糊等症状,指血糖最高达16.8mmol/l。多次要求医生出诊被告知为术后正常反应。23点10分,值班医生终于出诊,做了急诊B超,23点54分会诊内分泌科,0点33分会诊心内科。当时B超检查腹腔、宫腔无明显积血,但医生做出不排除腹腔出血,需进一步B超确认的诊断,并补液以补充血容量。之后,医生未对我及家属做任何说明,也没有进一步诊断。直到6日10点27分,医生查房,并指示再作B超检查。11点20分,确诊我腹腔积液,并作剖腹探查术+左侧阔韧带血肿清除术+盆腔纱条填塞术。术中,腹腔暗红色积血约500ml,打开左侧子宫角浆膜及左侧阔韧带,内见大量血凝块,清理血凝块2000ml,见明显渗血点一处;在子宫左侧角切口处见以活动性出血血管,均缝扎止血。请问,我的剖宫产手术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二次手术延误了十多小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谢谢


--  作者:148
--  发布时间:2014-1-18 22: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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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该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您的问题复杂,可到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见网页下部。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