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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furong
--  发布时间:2007-9-11 16:02:32
--  西安公检法,包庇杀人犯!!!

   西安公检法,包庇杀人犯!

 

    这是一起围绕051210日故意杀人犯王文喜形成的西安司法机关集体腐败案。涉及到西安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办案人员。因伪证和违法违纪办案事情败漏后,我们到处上访,然而官官相护,而且属民告官,难度可想而知。民女被逼无奈,曾打着“西安公检法,包庇杀人犯”的横幅,在省高院和监查院门前数月而无人过问。事情是这样的。

一、被告故意杀人,为保命花钱买法

王文喜20051210日纠集七八人设圈套故意杀人,造成一死一伤,后家属多次扬言花了五六十万元买通公检法保命一事,此钱乃被告当村长期间贪污所得。

二、警察杨立平勾结杀人犯做伪证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办案警察杨立平不惜违法违纪办案,与杀人犯私通,并勾结杀人犯伪造砖伤、伪造证据,伪造现场。即通过给被告头部涂抹红色颜料冒充血迹,伪造被砖砸伤,栽赃陷害死者,以减轻被告罪行,并拍照片作为被砖砸伤唯一证据使用。该照片就是伪证。该伪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灞桥区十里铺派出所办案民警透漏丑闻。

灞桥刑警中队长杨立平20051210日撕毁吕某证言、并单独审问证人吕某,1211日单独移交杀人犯王文喜,1219日单独提审杀人犯王文喜(有案卷为证)。

三、市检察院

办案人员有意歪曲事实、隐匿吕某证言,改变故意杀人定性,对受害者家属恶言冷语,并当庭公开极力为杀人犯辩护和递话,令所有出庭人员和律师感到震惊。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对所有证人证据不质证,不核实;并让原告证人吕某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而后不让证人作证澄清事实。

在公检法的包庇袒护下,被告被定性故意伤害,判无期徒刑。在中级检查院不抗诉的情况下上诉高院,原告提出伪证问题后,高院鉴于事实不清又不开庭审理,想发回重审而遭到中院强顶,已有年余而未判。

五、被告长期受到司法机关庇护

1、被告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还能当村长:

1989年因冒充公安执法者,伙同他人抢劫犯罪,后逃亡7年之久,1996捕后判刑四年,并留在灞桥看守所服刑,非一般关系能作到。后减刑一年,依法应在199951刑满,但19988月即被放回,无任何法律手续,属灞桥分局私放罪犯;

在潜逃期间于1993年被十里铺派出所抓过;

1996年被捕前因嫖娼被抓关押过;

还伙同他人将水厂某职工打成重伤被关押。

2000年聚众闹事影响经济开发被灞桥分局刑事拘留6个月。

出狱后采取贿选谋到村长职务,任期四年,051119换届时因经济问题落选,有近百万元经济问题。既案发前。

王文喜本身为灞桥区村民,多次被关押,还能在灞桥看守所服刑,并担任一届村长,与灞桥区分局刑警关系可见一般。

2、被告带有一定的黑社会性质,每次作案多为团伙作案,纠集大帮闲散和吸毒人员在自己周围。本次杀人也是纠集七八人。

王文喜所作所为,加上有后台,村民敢怒而不感言。本案如果不查实伪证,将使被告逍遥法外,成为社会隐患。

六、上访遭警察群殴

伪证和违法办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此我们多次上访各级公检法和人大。期间遭到灞桥刑警群殴。

灞桥区政法委曾成立联合调查组,也因被告有后台而无果,省人大受理后,也没有结果,而让我们向全国人大上访,目前正在受理阶段。

能做到调动公检法包庇一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的故意杀人犯,而且我们受害人根本告不动,其后台背景可想而知。

我们期望成立调查组,从伪证和违法违纪办案开始,查清此案及背后的包庇行为!有力打击暴力犯罪分子!

救救我们!!!

                      

                      程芙蓉   联系电话:029-68987832

                        身份证号:610111197512253029

                        邮政编码:710038  

   联系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红旗乡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