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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额度如何定  (http://148-law.com/dv/dispbbs.asp?boardid=6&id=514)

--  作者:wzr2007
--  发布时间:2007-1-19 15:13:07
--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额度如何定
我由于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了30万元的损失,我的劳动合同还有5个月到期,但我想提前解除合同,公司要求我赔偿,我也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公司要求赔偿6万万元,而且要一次性付清,否则予解除合同,让我无法接受。而且目前已经开始扣我工资了。我在此私营公司已工作了两年半的时间,06年下半年我的工资才涨到4000元,失误出现后我已想去别的公司工作了,可目前这事已过去两个月,无任何结果,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经济赔偿的额度国家有相关规定吗,难道公司说赔多少我就得赔多少吗?
--  作者:劳动律师
--  发布时间:2007-1-19 1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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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关于您的赔偿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你对赔偿数额不服,你可提起仲裁。

   另外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作者:wzr2007
--  发布时间:2007-1-19 18: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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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答解,可劳动法中有一条款说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赔偿,但没有具体说明。单位目前对我的处罚只是一分简单的打印单,并不正式,我能否提请仲裁。如果仲裁,经济赔偿有没有可依靠的相关规定。我想开始新的工作,如果公司的赔偿额度只要能在我接受范围内,我即使拿不出现金,也会分次付清的。可单位态度强硬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提请仲裁,象这种情况会对我有利吗?我担心仲裁后我会赔的更多。


--  作者:劳动律师
--  发布时间:2007-1-22 1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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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提起仲裁,你给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你应赔偿的数额,仲裁会予以认定,目前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


--  作者:客人
--  发布时间:2011-9-6 1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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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在超市工作的,一月1200元工资,由于我在工作期间被顾客把烟掉包了早成公司损失,烟加起来也就1400多吧,老板对我的处理扣除我700元,店长200还有和我一块的店员一些经理他们说也扣他们的了,对于这些我想咨询一下,对我的处理我觉得不合适
--  作者:148
--  发布时间:2011-9-9 21: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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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依照原劳动部(现改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③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超市老板对您克扣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您可以依法要求老板退还多扣的工资,也有权到劳动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


--  作者:客人
--  发布时间:2011-9-21 14: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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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用品商店上班,做库管,在上个月提出离职之后,公司就没有发8月份的工资,在这个月下了个提出扣款的邮件,额度几乎是一个月的工资,理由是盘点不正确,从上到下都有不同比例的扣款,并且我来上班的时间不长,还有之前遗留的问题也一并算到现在,中间出现问题向店长反应,但是公司说和店长已经沟通,但是店长并没有传达给我们。我想问一下,以这种理由扣除我的全部工资,是不是属于违反劳动法。
--  作者:148
--  发布时间:2011-9-25 9: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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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公司应当给您发8月份的工资。依法提出辞职是员工的权利,虽然提出辞职,但辞职前上班的工资公司应当照常支付给您;

         2、依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您所在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您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谢谢!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