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在线律师》法律论坛  (http://148-law.com/dv/index.asp)
--  劳动争议仲裁咨询  (http://148-law.com/dv/list.asp?boardid=6)
----  单位想逼我离职  (http://148-law.com/dv/dispbbs.asp?boardid=6&id=21232)

--  作者:wwlbqm
--  发布时间:2010-11-19 10:46:04
--  单位想逼我离职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近三年,合同尚未到期。公司现在通过给我调岗降薪的手段逼我自己离职。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我如果自己离职,是不是就不能拿到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做?他们现在也不安排我工作,工资降为原来的一半,我该怎么处理才能将自己的损失降为最小。


--  作者:148
--  发布时间:2010-11-19 12:21:18
--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减人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法律的规定,可知,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合上述的法律规定,和本案的分析,建议您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沟通此事;如果用人单位依旧不改当前的情况侵犯您的正当权益,则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放映情况;必要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