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在线律师》法律论坛 (http://148-law.com/dv/index.asp)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http://148-law.com/dv/list.asp?boardid=5) ---- [讨论] (http://148-law.com/dv/dispbbs.asp?boardid=5&id=551) |
-- 作者:蓝色琴弦 -- 发布时间:2007-1-27 17:12:59 -- [讨论] 和女朋友分手后可否能获得订婚时所有的消费! |
-- 作者:长济律师 -- 发布时间:2007-1-29 10:55:01 -- 蓝色琴弦: 您好! 您给付女朋友订婚的钱和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的情形属于《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第一种可请求返还的情形,所以,您为订婚的消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