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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rwj974
--  发布时间:2009-5-25 18:28:02
--  [求助]加急求援!!!!!

我与一家美发店签订了两年的协议,
协议中:
五.由于甲方的工作性质决定需要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相对稳定的人员,特规定凡在本店工作的人员要提供5000元作保证金。如无资金的可分5个月从工资扣足5000元(每月扣1000元)。合约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没有任何过错时,甲方须无条件全额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十.乙方不管是合约到期离职,中途自动离职或是被甲方为某事开除离职均不得在甲方三公里内做同行业的工作或开同样的店(至少12个月),如有违约赔偿5000元。

十一.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不得违反以上约定条款,否则违反乙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

在协议中没有写工资待遇,是我们口头协议标准算的工资。

请问大家,五个月保证金扣完后,要他给我写了收条,但收条上写的是违约金而不是保证金,这样可以吗?叫他改写保证金也不答应,这样该怎么办?如果我中途由于个人原因提前30天辞职,保证金能不能要回?还需要支付5000违约金吗?请专家大哥们帮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