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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bearpig
--  发布时间:2007-3-31 12:30:05
--  论犯罪与刑罚——关于家庭精神
 论犯罪与刑罚
                                                   [意]贝卡利亚
                    三十九、关于家庭精神(节选)
    就连一些最明达的人士都赞成这种有害的并得到认可的非正义,就连一些最
自由的共和国也实行这种非正义,因为他(它)们一直更倾向于把社会看作是家
庭的联合体,而不是人的联合体。
    假定有十万个人或者有两万个五口之家,每个家庭中,包括一位代表着家庭
的家长。如果按家庭进行联合,就意味着有两万个人和八万个奴隶;如果按人进
行联合,就意味着有十万个公民,而没有一个奴隶。在第一种情况下,有一个共
和国和两万个组成它的小君主国;在第二种情况下,共和国的精神就不仅洋溢在
国家的广场和集会上,同时也吹进了人们领受大部分幸福或苦难的地方--家庭的
墙院内。在第一种情况下,既然法律和习俗是共和国成员的或者说家长的习惯感
情的结果,因而,君主制的精神渐渐地渗透进共和国之中。这种精神的影响,将
只受每个人对立利益的制约,而不受渴望自由与平等的感情的约束。
    家庭精神是一种拘泥小事的琐碎精神,而共和国的调整精神,作为基本原则
的控制者,则看到这些小事,并把它们聚合在关系着大部分人幸福的基本类别之
中。在家庭共和国里,只要家长还活着,子女们就始终处于它的权力之下,他们
非得等到家长死后,才能取得依靠法律的地位。在精力最旺盛的年轻时代,感情
很少受那种被叫做"中庸"的老成退缩心理的影响。如果人们年轻时就养成了屈从
和怯懦的习惯,那么,他们在失去活力的衰老年代,在那因不希求看到变革成果
而对蓬勃的变革产生反感的时期,怎么能抗拒邪恶常常为美德设置的阻碍呢?
    当共和国是由人构成时,家庭就不意味着遵从命令,而意味着遵从契约。子
女们的年龄一旦增长到使他们摆脱弱小和需要教育及保护的自然依赖状态时,他
们就变成了城市的自由成员。他们接受家长的制约,是为了像伟大社会的自由人
那样分享利益。在第一种情况下,孩子们即国家中最有用的部分,受到父亲们的
摆布;在第二种情况下,命令的关系不存在了,只存在一种互相提供必要帮助的、
神圣不可侵犯的关系,以及一种对所受慈爱表示感恩的关系。某些法律所希望建
立的那种错误的屈从关系同人们内心的恶意一样,破坏着上述关系。
    家庭法律和共和国原则之间的这些矛盾,是造成家庭道德与公共道德之间其
他矛盾的重要根源,它们在每个人的内心世界挑起一场无休止的纠纷。前者要求
驯服和畏惧,后者提倡勇敢和自由;前者只限于为少数非自由选出的家长谋福利,
后者则将福利普及于人的每一阶层;前者强制人们不断为一尊虚无的偶像作出牺
牲,尽管这偶像被称为家庭利益,而某些家庭成员却往往毫不受益;后者则教人
在不违法的条件下为自己谋利益,或者通过奖励那种准备行动的热忱,激发人们
为祖国献身。这些矛盾使得人们厌于遵循美德,因为他们发现这些美德已陷入并
混淆在实体和精神对象的昏暗所造成的迷离之中。当一个人回首往事时,他往往
惊讶地感到自己曾是何等的荒唐!
    ……

短评:组成共和国的首先是个人,而不是家庭。这虽然似乎早已远离了刑罚的讨
论范围,不过按照贝卡利亚一贯的对道德以及哲学的兴趣,这也是十分自然的。
因为,共和国的法律必须凌驾于家庭之上。也就是说,作为封建的最后也是最顽
固的一个堡垒,它也必须在共和国的自由与平等的旗帜下交出它的权利,从而家
庭的成员才能真正成为共和国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