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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关于房产归属权的一些问题  (http://148-law.com/dv/dispbbs.asp?boardid=1&id=510)

--  作者:zhengdy
--  发布时间:2007-1-17 17:11:52
--  [求助]关于房产归属权的一些问题

律师你好,我有些问题想向你咨询一下

十几年前我家在镇上买了块地建了一栋三层的楼房,我有两个叔叔和我家一起住,他们结婚后也一直住在那楼房里.2001年我家搬到县城,镇上的房子仍然是给那两个叔叔住.其中一个叔叔在一楼做钢材生意,然后一家人住在三楼.我们家每个月仅象征性地收取一两百的房租费.现在他们到处跟人说我们已经把房子以20万的价钱卖给他们了.(实际上我们没有卖).我的问题是:一、建房时,我们只有土地准建证,没有房产证,到现在也没有办房产证,那要是过了十几二十年我们才把房子收回来,还能收回吗?二、他一直在那住了那么多年,现在他也到处跟人讲我们把房子卖给他了,那几十年后真的是靠打官司让法院来判决的话,法院会不会根据周围邻居的反映,说一直未见我们在那里居住,而是那个叔叔一家人在那住,他才是房子的主人而判决房子归他呢?三、有没有一个诉讼期限呢?现在我们没有要回房子,而十几年后才收回,那到时候法院会不会说已经过了那个起诉期限呢?四、我们一直没有办房产证,那我的叔叔有没有可能拿他的户口或身份证自己私自去办了房产证呢?

我现在担心的是,因为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准建证,那几十年后还能不能收回房子。希望律师能尽快解答我的那些问题哦,谢谢


--  作者:hejie58
--  发布时间:2007-4-19 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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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几年前,我们夫妇通过法定程序,在当地购买了一个门面和一块宅基地(已经建成房屋),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 均用儿子的名字办理.现在儿子准备结婚,假若以后婚姻变迁,产权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  作者:148
--  发布时间:2008-4-10 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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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2001年《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⑴、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你的孩子在婚前获得的已登记的房产属于你孩子的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所有。
--  作者:客人
--  发布时间:2010-5-26 1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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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侓师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我买的新房才5年了,那层高共5层当时买顶层送阁楼现在开发商要拆说建高层,这因该怎么赔。
--  作者:148
--  发布时间:2010-5-28 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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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赖和支持!

     1、开发商如果擅自违反您们先前的约定,依法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具体的赔偿的标准,您们如果先前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果先前没有约定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  作者:客人
--  发布时间:2010-9-15 17: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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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们的房产婚前属于一个人的, 我想在结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而且经认定.请问婚后可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谢谢.
--  作者:148
--  发布时间:2010-9-16 1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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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前可以书面约定婚前的房产归共同所有,据此,婚后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作者:客人
--  发布时间:2010-11-12 15: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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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些问题,
我在结婚之前,贷款买了一处商品房,但是房子的贷款,是我父母来还,只是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结婚之后还有贷款,贷款还是我父母来还,这个房子是和我结婚的人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我个人的?
--  作者:148
--  发布时间:2010-11-15 23: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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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此,您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作者:客人
--  发布时间:2010-11-21 10: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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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91年我在安徽省肥东县农村盖一栋房子,当时我的户口也在,我现在户口在新疆,请问:我是否有房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