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鏖战
经典判例
论著随笔
律师服务
版权法规
电影拍摄案
主编署名权
脸谱版权案
四合院拆迁
央视台标案
足球赛合同
地图册署名
正乙祠戏楼
广告词侵权
侵犯著作权
女人当家案
音乐版权案
无单放货案
股权转让案
二手房交易
故宫仿真画
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保护
经典案例
商标法规
商品房篇
二手房篇
物业管理
楼市指南
楼市访谈
动态传真
律师服务
房产法规
公司治理
国企改制
公司诉讼
股东诉讼
法律顾问
特许经营
公司法规
合同问答
合同风险
案例分析
合同范本
法规详解
合同法规
离婚指南
协议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离婚赔偿
离婚误区
涉外离婚
离婚之后
事实婚姻
聘请律师
律师视线
婚姻法规
员工权利
补偿赔偿
工伤保险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
劳动顾问
委托律师
劳动法规
业务范围
长济动态
主要律师
招聘律师
律师相册
主任律师
纪实特写
神圣使命
法律著述
律师瞬间
诉讼顾问
诉讼咨询
患者权利
事故处理
诉讼须知
典型案例
技术鉴定
司法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规范
管理制度
医事法律
长济顾问
服务方式
工作范围
顾问分类
常年顾问
专项顾问
公司顾问
私人顾问
远程顾问
公益诉讼意义
国外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律师
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协作
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劳动工伤
精神损害
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
保险理赔
国家赔偿
现在开庭
经典案例
仲裁指南
律师问答
律师服务
外贸法规
以案说法
楼市随笔
忠告问答
手续税费
房屋贷款
律师服务
二手房法规
服务项目
走出国门
开办条件
离岸公司
热点国家
律师权利
律师服务
诉讼流程
刑法词典
问题解疑
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律师视线
法规解读
刑事法规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仲裁工作
婚姻家庭
劳动争议
医患纠纷
国企改制
收购公司
企业破产
国际货运
建设工程
房屋拆迁
房屋交付
房屋交易
房屋租赁
房地产
二手房买卖
信用证……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案件
仲裁案件
执行案件
法律援助
公证指南
诉讼证据
诉讼费用
诉讼文书
知识产权
公司事务
建筑房产
二手房产
合同实务
国际贸易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诉讼
损害赔偿
民事诉讼
律师法律
风险代理
代理范围
收费标准
代理方案
代理案例
诉讼业务
非诉业务
执业经验
律师营销浅谈
实习律师雕琢
青年律师成长
成功律师感悟
女性律师追梦
刑辩律师困惑
知名律师纪实
国内律师现状
律师神圣使命
律师职业规划
律师文化建设
司法考试园地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主办 ‖ 全国优秀律师、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持

www.148-law.com
English Version
联系律师 聘请律师
法律咨询 招聘律师
意见建议 友情链接
收藏本页 本站导航
北京长济律所 长济主任律师 法庭鏖战精选 长济律师荣誉 长济律师视点 视频报道专辑 法治人物聚焦 律师风险代理 律师业务指引 律师实务探讨 律师成长之路
法律顾问在线 公司事务律师 版权律师在线 商标律师在线 专利律师在线 建筑与房地产 二手房产律师 合同实务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海外购房置业 国际贸易律师 公益诉讼在线 注册海外公司 医疗事故律师 聘请律师指南 诉讼仲裁指南 法律法规总汇 热点法律新闻 法律幽默集锦
 特别提示
1. 请您记住:
  www.148-law.com
 (148要司法;law法律)
 本网名称:在线律师
2.在线律师网由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全国优秀律师百强大律师朱寿全主任律师主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点击民生热点法律问题丛书
物业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物权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劳动合同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拆迁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房屋买卖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在线答疑
首页>>在线法律咨询>>留言本

在线法律咨询

留言须知:

关于聘请律师:若您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律师》栏目留言或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

关于法律咨询
  1.在本站注册的会员为一般会员;《律师卡》会员为本站的高级会员;

  朱寿全律师2.本站律师将优先保证解答高级会员咨询的法律问题。高级会员还可在本站以多种形式咨询法律问题,如进入《留言本2》、《在线留言》、《法律咨询论坛》留言,以及Email、QQ、微信、电话咨询等。点此留言或交谈
(限律师卡会员)

  3.非《律师卡》会员(含一般会员)请注意:因无法一一解答大量的法律咨询,本站律师不能保证全部解答非《律师卡》会员的咨询。如果您的问题未得到解答,请谅解;
  >>查看律师卡(聘请私人律师,查看《公民律师卡》;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查看《公司律师卡》)

  4.本站另设《法律咨询论坛》,按专题分设8个法律咨询栏目,欢迎到以下栏目咨询具体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咨询 房产法律咨询 公司法律咨询 合同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咨询 劳动争议咨询 刑事辩护咨询 损害赔偿咨询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宣扬散布反动、淫秽、色情、赌博、迷信、邪教、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言论。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找回密码

 留言本2 最新留言

 法律咨询论坛 最新留言
十大金牌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网 www.148-law.com
 地址与姓名 (请真实、完整填写各栏,否则律师不予解答) 选择“性别”和“表情”换头像
 Email地址 所在省市  选择表情 选择性别
 留言内容:
 
  留言性质:公开 悄悄话
 您的位置:在线律师网首页>>在线法律咨询>>留言本>>第37页 |版主管理|   
NO.1936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
  你好,律师,请问上次那份民事抗诉书,是否符合法律标准,关于证据有足够资料。请律师指点应该如何依法办
事好。因为此官司关于到官方,所以一直都没有落实到位。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您写的民事抗诉书的内容很规范,如果所言属实,再加上有充分、确实、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很有希
望打赢官司的。
    如您所言,由于官司涉及官方,比较难落实到位。您可以聘请一些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好律师帮您代理此
案。我们所里有接到不少这样的案子,最后有很多取得成功的案例。
[2009-12-7 12:56:33]

NO.1935刘培军北京顺义李桥南半壁店东一街71号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刘培军北京顺义李桥南半壁店东一街71号
  我的鉴定结果是七级工伤,应该理赔多少钱。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您可以依据当地的“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来获取相应的赔偿。
详情查阅当地的工伤赔偿标准。
[2009-12-6 16:38:13]

NO.1934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
  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你们,我这里有一份关于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一直没给我落实,我不知道该如何
办,我想走法律道路,但中级官员阻拦不知该如何办。请在线律师给我指导和指引该如何走法律道路,谢谢。
我想在民事再审抗诉申请书说起,事由:申请人黄新华对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4月11日作出的(2005)河中
法民一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申请抗诉。请求事项是:请求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对黄新华与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开
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提起抗诉,纠正二审错误判决,由人民法院依判令连平县供销合作社继续履行合同,将没
有履行的810平方米地皮交黄新华使用。主要事实与理由:2004年5月11日,黄新华向连平县人民法院诉连平县供
销合作社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请连平县供销合作社按协议约定共1860平方米中已实际交付1050平方米
后,尚未履行的810平方米交黄新华使用。已实际交付的1050平方米地皮的事实,双方已无争议。主要争议是黄新
华认为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应履行但尚未履行的810平方米地皮,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则认为除已履行的1050平方米外
(国土证为1080.17平方米),黄新华应承担附带道路面积779.83平方米,两项相加共1860平方米,故其已完成了协议
内容.连平县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9日作出(2004)连民一初第178号民事判决书河源市中级法院2005年12月2日作出
的(2005)河民一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及(2005)河民一立中第4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支持连平供销合作社的辩解理
由.一、申请人黄新华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河源市两级法院认定本案的关键事实完全错误.
连平县供销合作社辩解的其已履行810平方米地皮交付的唯一证据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字(92)第
16230102627号中的变更记事的2004年5月26日“本地宗地已转让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1080.17平方米(附带道路负
担面积779.83平方米)合1860平方米,本证仍余面积1544.75平方米。该证据不足采信,理由有以下:1、连平县
供销合作社提供的该份证据为逃避违约责任而为的。该国土证变更记事的时间是:2004年5月26日,在黄新华于
2004年5月11日向连平县人民法院诉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之后而为的,难道不是连平县供销
合作社逃避违约责任吗?那是什么?2、该国土证2003年12月4日变更记事:本宗地已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即
黄新华)1080.17平方米仍剩土地面积2324.5平方米。如以连平县供销合作社的认为1080.17平方米另需负担附带
道路负担面积779.83平方米,那么剩余土地面积就不可能有2324.5平方米。3、从该证的其他所有变更记事均不含
道路负担面积,为何独有2004年5月26日的变更记事有附带道路负担面积呢?二、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关
键事实错误。(2005)河民一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第三行“因被上诉人(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已经按协议
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上诉人(黄新华)又无证据证实其应当得到该土地资源的开发权,本院不予支持”。此
是违背事实的认定。1、黄新华与连平县供销合作社2002年4月25日的《引进外合作改建危房协议书》载明合作开
发占地面积1860平方米,即为黄新华有证据证实其应当得到该土地资源的开发权。2、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定
案根据连平县供销合作社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字(92)第16230102627号中的变更记事的2004年5月26
日“本地宗地已转让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1080.17平方米(附带道路负担面积779.83平方米)合1860平方米,本证仍
余面积1544.75平方米,表面上看似乎证据充分,其实不然!前面已作了必面充争的反驳.现在重点强调的是:2004年5
月26日变更记事是在2003年12月4日变更记事之后就同一块地的变更记事作了有针对性的变更记事.2003年12月4日
变更记事:"本宗地已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即黄新华)1080.17平方米仍简剩土地面积2324.5平方米",为何突然间
到了2004年5月26日的变更记事变成了"本地宗地已转让给县房地产开发公司1080.17平方米,"原来剩余土地面积
2324.5平方米,一下减少了779.83平方米,成为1544.75平方米呢?2003年12月4日变更记事是基于黄新华与连平县供
销合作社2002年4月25日的<<引进外合作改建危房协议书>>而作出的相应变更;至于2004年5月26日的变更记事是基
于什么呢?连平县供销合作社有义务举出相关证据,证明是黄新华与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如未能
举出相关证据,则是连平县供销合作社为达到拒不履行810平方米的土地交付黄新华使用目的,而是单方恶意作出的
窜改行为,遗憾的是河源两级法院竟然不顾如此重要问题,而草率作出颠倒举证责任的错误判决!!!三、本案
有三大荒谬之处。1、连平县供销合作社的国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字(92)第16230102627号中整个道路面积才500
多平方米,不知道连平县供销合作社和河源两级法院是如何计算出779.83平方米的道路面积?那多出来的200多平
方米的是什么面积?既然不可能是道路面积,那法院又为什么不判归黄新华使用?请问连平县供销合作社的支持者
们,用什么来圆这个"事实"?  2、道路面积比例明显畸高。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总面积1860平方米,实际交付1050
平方米,依连平县供销合作社所言黄新华要承担779.83平方米的道路面积的话,那公共道路面积占了实际交付面积
的74.27%(779.83/1050*100%=74.27%),那黄新华有开发的必要吗?倒不如当慈善家算了!  3、该道路面积不可能由
黄新华一人承担。整个规划用地有若干块地,有不同的使用权人,法院凭什么让黄新华一个承担公共道路面积
呢?有约定吗?回答:从没有关于承担道路面积的任何约定!!!
综上,河源两级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是错误判决,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垦请河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新华与连平县供销合作社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提起抗诉,纠正河源两级法院的错误判决,由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连平县供销合作社
继续履行合同,将没有履行的810平方米地皮交黄新华使用。
附:1、驳回申诉通知书(2005)河民一立申字43号(复印件)。
    2、《民事判决书》(2005)河中法民一终民一终字第25号(复印件)。
    3、《民事判判决书》(2005)连民一初字第178号(复印件)。
    4、引进外资合作改建危房协议书(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连府国用字(92)第16230102627号(复印件)。
    6、《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04)民一初字第178号(复印件)。

   请咨询律师我应该如何走好,如何去打这场官司,请你们帮我这个大忙,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很感谢您给我们的留言。
对于您的民事抗诉申请书所提到的情况,我们建议您依法办事。
除了一份符合法律标准要求的民事抗诉书外,您还需要相应的合法的证据。
法律会为您找回一个公道。
[2009-12-6 14:24:06]

NO.1933兰州是城关区--白水晶甘 肃 网友 法律咨询: 兰州是城关区--白水晶
  请问律师!派出所有没有权利要求打人者为被打者支付医药费(在伤情鉴定前)
长济律师回复:
警察有权督促打人者向被打者支付医疗费,
如果打人者不支付的话,被打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
[2009-12-6 12:27:58]

NO.1932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甲38号  刘华平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甲38号  刘华平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
该条的规定,年老的父母有权决定把老房子给成年子女中的某一个人或几个人。
2、我国《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
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参照遗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该条规定适用的对象
是针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所以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父母没有分给房子的法定义
务。
3、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把您的情况向村里反映,通过商量来获得解决的途径和办法。同时,也可以依靠自己辛
勤努力的工作来争取早日实现拥有自己房子的理想!祝愿您成功!
[2009-12-5 12:03:08]

NO.1931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甲38号  刘华平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甲38号  刘华平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
该条的规定,年老的父母有权决定把老房子给成年子女中的某一个人或几个人。
2、我国《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
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参照遗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该条规定适用的对象
是针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所以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父母没有分给房子的法定义
务。
3、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把您的情况向村里反映,通过商量来获得解决的途径和办法。祝愿您早日如愿!
[2009-12-5 11:55:38]

NO.1930江阴市西园一村 龚收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江阴市西园一村 龚收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有法律咨询欢迎您向我们留言。
[2009-12-3 21:37:48]

NO.1929北京丰台南苑北里四区一号楼4-302 刘普宏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北京丰台南苑北里四区一号楼4-302 刘普宏
  05年我父亲卖出大兴的房产于本村村民,现该区面临拆迁,面对标的物的大幅升值,老人无法接受,彻夜难眠。
恳请律师有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可减免些损失或在要求买方追加些补偿。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对您父亲比较有利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第52条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和54条有关可撤销、可变更的
合同的规定。但是,按照正常情况,如果交易符合当时的市价,其行为一般会得到法律的维护。
[2009-12-3 15:42:45]

NO.1928广西柳州市柳江县 刘丽平广 西 网友 法律咨询: 广西柳州市柳江县 刘丽平
  您好,当年村里分的油茶林由于面积过大,在摘了几年后让给另一村民摘。只是给他摘茶果,并没说把果林土地
给他。现在我家向那位村民要回茶子树林,可是那村民说是他的了。请问,我要怎么做才可以要回果林的土地
权?
长济律师回复:
现在您要做的是拿出证据,证明您是果林的土地的使用权人。
比如,相关的权属证书;或者与集体签订的果林土地承包合同等等相关的证据。
[2009-11-30 20:38:20]

NO.1927广东深圳罗湖东门南路1042号  张生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东深圳罗湖东门南路1042号  张生
  您好!我家房屋拆迁在政府的强迫下签字了,如果反悔可以吗?会有什么后果?
长济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希望上面的法律规定,能够让您获得维权的法律依据。
[2009-11-26 23:34:40]

分页: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30]

海外购房置业 长济律师事务所
长济律师事务所

聘请律师 Beijing Changji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在线律师》版权所有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