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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976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
  您好:
律师,我想疑问一下,我想多了解危房改造法律知识,请问我应该看那些书和网上了解此事,请烦告知,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
    1、有关书:您可以上新华书店或者专门的法律书店,你会找到你需要的相关的书籍;
    2、有关网络:现在网络的资源很丰富,您可以通过百度和google搜索到自己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有些相关法律方面的专业网
站,您可从中获取您需要的知识。
[2010-3-13 16:45:31]

NO.1975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广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广州市海珠区瑞康路长江纺织城  黄新华
  您好:
律师:我想请问你们关于法律知识,请你们指导和指点谢谢。
我想问你们是关于危房改造法律步骤层次是什么来的:一、是否先规划图纸出来经过县长和其他部门审核签名为准,才能建筑危房改造(请
律师告诉我是中共中央法律是第几条例)。二、签合同付款。三、详细按土地使用证。
请律师按我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去了解此事,也希望你百忙中给我回复指点好吗?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危房改造是我国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对于您关心或想了解的问题,您可以通过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获悉。
    我国有关危房改造的法律政策正在不断的制定和完善中,为规范危房改造的顺利开展,我国财政部、发改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联合
颁发了《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 》,可以供您参考。
[2010-3-11 11:28:20]

NO.1974安徽省合肥玖珑湾09号 李琎安 徽 网友 法律咨询: 安徽省合肥玖珑湾09号 李琎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
    1、“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
禁令、罢工等。死亡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所以甲的继承人不能用“不可抗力”来对抗乙的合同中的赔偿要求。
    2、债务人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应从其财产中清偿,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
    3、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
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2010-3-9 16:27:07]

NO.1973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泗店乡计河村   方明海河 南 网友 法律咨询: 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泗店乡计河村   方明海
  寻找公正、正直的公益律师状告卫生部            希望看过我这篇日志的人能积极转载,让更多的人知道中国还有我们这样一批值得去帮
助与关心的人)
本人今年二十一岁,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不幸于南京军区总医院查出身患尿毒症。生此病的人都知道只有终生透析和换肾两条路可走,经家人
集体商议准备进行亲属肾移植,于零九年十二月中旬在武汉协和医院配型准备移植,很幸运的是配型成功了。可是医生、病友告知卫生部十
一月份开会控制肾移植(禁止尸体肾移植以外的一切肾移植)。医生说做不了,也不敢做。医生建议回家透析等待卫生部解禁令。
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三四个月,每个星期透析三次,一次四五百块,一个月加上吃药将近一万块,这还不包括透析投入的时间与人力。透析中
随时面临着感染以及多器官衰竭甚至丧命的风险。拖的时间越长,投入的财力越大,移植的效果越差。就算是很好的家庭条件也会被拖垮,
我是来自农村的,家里的那么点钱更经不起这么折腾。要知道我的所有材料都是齐全的(父子关系证明、公证书、配型结果、检查结果等)。
我想质问一下颁布这项措施的人是不是还适合在卫生部干?是不是也该得这种病尝试一下。我透析等待你下批文这中间花的钱你是不是准备
给我报销?没有能力的话就不要坐在自己现在的位置上,有能力有作为的人比比皆是。人民给你权力是让你为人民办实事的,不然就谈不上
为人民服务了!为此我在此寻找有正义感的律师帮助我状告卫生部,为我们这些等待亲属肾移植的人讨个说话!我们不该为因为某人的政策
失误而承受这么大的损失乃至那些急需肾移植人的生命!我更想问问有关部门:政策、措施是否该更加的人性化,是不是该考虑实际?希望
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也希望大家积极转载,让更多的人看看,评评。卫生部这么做于情于理对不对? 如果还不能做移植,我会坚持每
天打010-68792114(卫生部)12320(卫生公益电话)或是联合所有准备作亲属肾移植且合法的人去上访。讨个说法!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号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非常同情您的情况。
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希望卫生部能早日解您提到的禁令,也祝福您早日安康!
[2010-3-8 22:50:47]

NO.1972江苏无锡   钱建新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江苏无锡   钱建新
  事实真相
      我叫钱建新, 在2008年9月底到无锡市鑫平机械厂承揽制作设备钢结构项目 , 我是个人,在厂外租用车间, 我于2008年10月3日开
始加工制作该设备,10月7日经人介绍贵州籍民工孙伟到我处打工, 孙伟的工资由我试用一段时间后再决定。孙伟在2008年10月13日在下班
的路上无证无照驾驶摩托车与他人相撞,出了交通事故造成腿部骨折。  
我本人一直在无锡市安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去年八九月份效益不好,停薪留职在外面承揽制作了这个钢结构加工项目。由于承揽制作
加工的货物是以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无法精确约定加工费用,就一直没有签订加工承揽协议,到交货以后以实际称重结算。自去年到现在11
月份到现在为止已经交货完工的承揽加工工资为47万左右,我本人一年的工资只不过4万左右。其余的都是我雇佣工人的工资。2009年11月12
日孙伟的伤残鉴定为8级,工伤赔款大约在20万左右,医药费4万,共计赔偿费用为25万。
无锡市劳动局在没有亲自到现场进行调研情况下就判定孙伟交通事故案为工伤,我提出工伤复议后无锡市劳动局也没有进行现场调研就维持
了原判。假如这样的事情是工伤,那我在路上随便指认几个交通事故者是我雇佣的工人,那也能算是工伤吗,难道天下就没有正义,难道天
下就没有公理了吗。。。。。。。。。。
鑫平机械厂厂方一直认为孙伟是我雇佣的工人,一直不承认孙伟的身份,认为孙伟与他们厂方一点都没有责任关系,工伤赔偿费用应该全部
由我个人承担。
现在厂方明确表态:认为我雇佣人员全部由我个人招揽,上下班时间由我个人自定,工人上下班线路只有我一人说了算,假如我在外面每天
随时随地指认几个交通事故为工伤,时间地点可以让我任意选择,可以说是苏州,也可以是上海,可以是上午十点(工人第一天来上班,不
知道线路线,我让他晚来的),也可以是下午两点(车间没事干让他个人提前放假下班),厂方也无法应付。
由于设备加工时称重结算,不是以图纸的理论计算的,只能在交货以后才能结算,因此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协议,我和厂方没有承包经营合
同,我只是承揽厂方部分制作,厂方就将孙伟工伤费用全部在我们工资中扣除。现在到年底了,厂方不同意支付全部工人的工资,只肯支付
部分工资,谎称厂里没钱。
家里老婆没有工作,一直在我承揽的车间帮工人做饭,我夫妻两人全部工资加起来也不过5万,知道我工伤事故以后将负债25万永无翻身之日
的事情后一直在和我闹离婚,我的父亲母亲两个人都是脑溢血脑梗塞全部瘫痪在床,孩子在上学,家里条件十分艰难,现在我家里就是在靠
社会救济过日子。
  我只是个有良心的普通农民工,不懂什么证据,不懂劳动局工作人员为我设立的调查陷阱(认为承揽加工制作就是承包车间,当时车间就
只有我一个承揽小组在工作,)及他们操纵事件的幕后黑手交易,只知道事实的真相及天理良心,假如这样的交通事故为可以判定工伤,那
么今后企业的工伤事故不再是单位的可以控制的事情,而是像我这样的车间承揽人员操纵控制,(雇佣人员全部由车间承揽人员招揽,上下班
时间由车间承揽人员自定,工人上下班线路只有车间承揽人员说了算,假如车间承揽人员每天在外面随时随地指认几个交通事故为工伤,时
间地点可以让车间承揽人员任意选择,厂方无法应付),假如都是这个样子,那天下还有公理吗,那单位企业今后还能生存发展
吗??????????
现在我承揽制作的车间因故不再租用,车间实际租用时间为一年半,我招揽的几十个工人将全部失业,依照无锡市劳动局判定的我找用的劳
动工人等于厂部招用,这些工人在我这里工作了一年多,失业以后是否可以要求厂方提供失业费,安置费等。我的工人这样做是否是有敲诈
的嫌疑,恳请劳动局明示。
以上我说的句句是事实,若有虚假,天打五雷轰吗我现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请各位好心的人帮帮我吧。
       钱建新        2010年3 月2日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
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
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孙伟是您的雇员,依照该规定,对于其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
身损害,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孙伟无证无照驾驶摩托车,其行为本身有过错,可以减轻您的责任。而且,依照法律,交通事
故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您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依法向该第三人追偿。
[2010-3-4 11:46:25]

NO.1971马来西亚北海  陈先生海 外 网友 法律咨询: 马来西亚北海  陈先生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中国的法律和国际私法准则,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因此如果您们在中国的法院提起离婚的话,将依照中国的法律审理。根据中国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您们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您依
法可以分得房产一半的钱。
[2010-2-28 15:13:04]

NO.1970南通市海安县,我叫万晶晶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南通市海安县,我叫万晶晶
  我是江苏南通的,我是前年夏天的时候结婚的。从前年的冬天我们就一只闹矛盾,现在想离婚。但是我们这里的人还是有些封建,说谁先提
出要分手,谁就要付给对方青春损失费。但是我结婚的时候是说他来我家上门女婿,就没有彩金什么的。就直接买了一套家俱。而且他这几
年赚的钱也是给了他的哥哥,有的给了他的爸爸,没有什么钱给现在的家里。现在我们还没有小孩。现在我想离婚的话,那我怎么办?会遇
到什么问题?
长济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答复您如下:
1、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以是否到相关部门“登记”为准,登记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若仅是举行民间的婚礼,尚未登记,还不算法律
意义上的结婚,也就谈不上离婚。
2、如果您们已经登记结婚了,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到法院判决离婚。
3、“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审理案件是以法律为依据,而非依据民间习俗。
4、因为您们尚没有孩子,离婚仅涉及到财产分割。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讲,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再留言。
[2010-2-22 10:34:02]

NO.1969山东泰安岱岳区天平办事处北黄村侯延平山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山东泰安岱岳区天平办事处北黄村侯延平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以给您的疑问提供法律依据。
您可以团结其他的村民,通过和村委会及租地方协商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2010-2-16 7:31:28]

NO.1968江苏徐州市贾望区关辉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江苏徐州市贾望区关辉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在您的案例中,
1、公司拿着您当时写的收条让您还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用报好的账目等行使抗辩权。
2、收条: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通常情
况下,借条是证明债务发生的一个凭证;收条是债务了解的一个凭证依据。
[2010-2-6 2:53:36]

NO.1967苏州市虎丘居家桥26号,刘伟江 苏 网友 法律咨询: 苏州市虎丘居家桥26号,刘伟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答复您如下:
1、通过网上QQ下单签订合同达成的买卖生意,只要您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QQ留言谈话记录),您催收款的主张是能得到的支持的。
2、正规的合同需要双方签章才能生效。在每一笔QQ下单之后,您们最好补签合同。
3、催债的法律时效是两年,在两年之内您催款的主张是受法律保护的。
[2010-1-31 21: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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