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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6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严塘  我叫李佰武湖 南 网友 法律咨询: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严塘  我叫李佰武
  我是一名入赘到别人家的男生,可是我的户口还在老家,而老家今年要有福利,不知道我是否有权利享受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九条的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
员。因此,男女双方不管是男方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还是女方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或福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2010-7-13 20:41:33]

NO.2015山西省襄汾县邓壮镇寺头村山 西 网友 法律咨询: 山西省襄汾县邓壮镇寺头村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我们的了解和判断,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通常情况下,办理二代身份证,应该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2、您提到的“能不能不要那个户口了”,“想拿着父母的户口从老家重新上个户口”,这个办法可能有难度,因为重新上户口一般
是对于刚出生的孩子,而您的户口是由于当时调到学校了。当然,您也可以试试。
    不管怎样,为百姓办理二代身份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其若推诿不履行职责的行为是不对的,您可以好好和他们沟通,多耐心
了解想办法,相信很快您就能顺利办好二代身份证了。——衷心祝您好运!
[2010-7-13 18:12:33]

NO.2014北京市西城区榆树馆西里13号楼806室纪拥军北 京 网友 法律咨询: 北京市西城区榆树馆西里13号楼806室纪拥军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很同情您的经历,针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亲自鉴定的机构很多,您可以上正规大医院了解咨询;还可以上网获取这方面的信息。
    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这个孩子是丁岩所生,那么丁岩有给这个孩子抚养费的义务。

    ——衷心祝愿您和您现在的家庭幸福、美满。
[2010-7-2 22:29:38]

NO.2013章立亮.贵州省都匀市工人路2号付25号贵 州 网友 法律咨询: 章立亮.贵州省都匀市工人路2号付25号
  2008年我和当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签定了一份的士车经营权合同,内容是:国保大队出的士经营权.我购车营运.按月上交1800元给国保大队.现
在是市公安局局长提出按月向市公安局汇报10起社会面案件.请问律师:我和国保大队的合同没有这条规定,只是国保大队提供国家的经营权,
我只是交銭租用,在营运过程中看到听的社会面情况向国保大队提供线索.现在公安局要终此我和国保大队的经营合同.请问律师市公安局有权
终此我和国保的合同吗?我和国保大队的合同是否合法生效?谢谢!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赖和支持!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您所反映的案件中,您和国保大队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依照上面的法律规定来做出判断。

    您依法履行合同,也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市公安局无权对您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更无权干涉终止您们的合同。市公安局恣意终止您
方和国保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您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0-6-25 22:24:46]

NO.2012山东省莒县夏庄镇尹家湖村杨玉森山 东 网友 法律咨询: 山东省莒县夏庄镇尹家湖村杨玉森
  莒县人大常委、华意公司经理、我村原支书尹世宝涉嫌犯罪一案因受干预,从07年初查不立案;到08年二查正式立案;在查出抽逃出资150
万、转移公司收入360万涉及偷税87.6万侵占213万、违法占地33.6亩、虚开发票12万、侵占村集体资产过百万没调查的情况下撤销立案;09
年5月检察院复核后通知公安重新立案遭拒绝,党委又协调了10个月遭失败;10年3月县政法委组织会诊;5月重新立案,现报请终止人大职权
受阻。一波三折。把一个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子扯成了皮条。这期间因大部分党员、村民主持了正义,为此当事人怀着畸形心理对全村实
施了极端的报复行动:1、村支书被撤后他利用特殊的人大身份,暗箱操作村生产班子组建,为制造新的对立借机按插亲信并背后操控其运
转,致使畸形产生的村班子不能正常开展工作。2、身为总经理他背弃对华意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卑鄙手段带走公司40余个技术骨干、掠夺
了公司所有客户和订单及大部分资产、潜逃苟踞为自己的“州泰”公司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强行迫使我们公司停产近2年,现频临倒闭,因是
我村支柱产业党委想让它起死回生他又拒绝交出并非法解散,村民没活干,股东干撒急,眼看着我们用十几年心血发展起来的村庄毁于一
旦,对此我们痛恶疾首。在整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他利用公司经营所得买通的关系将我们的所有举报材料搞到手,并通过县里个别负责人
及时掌控案件进展的全过程,上窜灭火,下跳镇压,花钱免灾。对此我们深恶痛绝! 现要求终止他的人大职权,侦查认定其犯罪事实,依法
做出公正处理。
                       杨玉森              2001年6月12日
    要求实事求是的调查认定尹世宝的犯罪事实
一、 掏空、侵占集体财产问题:
反馈说:用应交给集体的90.7万元净利润付还了99年前集体企业的净
负债。改制时有会计事务所的报告,又因第一次初查没立案,不能否定同行伙计的结论,所以不再涉及调
查。                                                                
我们认为:既然正式立案应并案彻查,尊重事实不能顾及同事的颜面。执业会计师、评估师的权威应当受尊重,但执业
质量应接受执法检验。2001年6月30日改制时报审的资产负债表上10020.31的历年盈余公积证明99年前企业没有净负债!
事实:1、真实利润是1133732.75元,而不是1068856.07元,因为他按20%的规定支取了提成奖励263746.55元,只是利
用重复计算的手段多支了3.7万(实际应支226746.55元)。把两委会规定的提取奖励数列在一起就能验算:                     
村两委会规定(指集体应得) 变通后的计算方式(指个人所的)                   
完成企业利润基数:4万一侓不发工资
完成企业利润基数:5万不提成 5万提取10000元
完成企业利润基数:6万提取20% 6万提取8000元
完成企业利润基数:7万提取30% 7万提取7000元
完成企业利润基数:8万提取40% 8万提取5000元
完成企业利润基数:9万提取60% 9万提取4000元
完成企业利润基数;10万提取70% 10万提取3000元     合计 ;3.7万元                                                
如10万以上集体提80%,个人提20% 1133732.75*20%=226746.55+37000=
263746.55元
事实:2、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当事人虚增负债1002194.05元
公司审报数 公司申报数 会计师审定数 会计师审定数
流动资产1418674.01 流动负债1983604.02 流动资产2490319.58 流动负债2985800.07
固定资产872588.87 所有者权益307588.86 固定资产722763.48 净资产227282.99
合计2291192.88 合计2291192.88 合计3213083.06 合计3213083.06
从上面两表对比出三个问题:1、评估后的固定资产比报审贬值了149755.39.;2、流动资产评估比报审多出了1071685.57;3、负
债评估后比报审增加了1002194.05;固定资产的贬值是折旧因素;流动资产超出是资产溢价和库存盘盈造成的;而负债无辜多出了100多万,
除了虚增别无解释。因为改制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负债类的各项提取款和集体投入的资本金等,应做为净资产返还集体(因权属变
更),负债只能减少,绝对不会增加,请查清原因。但资产和负债同步增减不影响利润存在。
资产和负债同时巨额增加,我们在资产负债表的明细里找到了答案;例如审报时他们将资产类的应收账款挪到了负债类
的预收账款并用负数表示,抵减了负债,这样的技术性处理,既达到了降低资产的目的,又起到了掩盖巨大的虚增的负债的效果,资产负债
同降58.59万,虽然审核时又纠正还原,但不详细研究明细难以发现。
事实:3、96年村企业向县林业局借款10万元,因改制时离还款期限还有半年转由股份公司继续使用,但从应返给集体
的净资产里扣除了利息72000元,2001年12月16日当事人去县林业局还款时利息共支付了43669元,扣除公司应承担的后半年,集体应承担3.8
万元,剩下的3.4万元被侵占了,县林业局2001年12月份记账凭证最后一张为证。
事实:4、93年4月17日——94年6月20日村办企业分94笔向个人借款247160元,94年12月11日统一付还前因有7户出借后
急需,提前支付了13500元,剩下的一次性付清了233660元(借付款明细69张为证),而2001年6月30日改制时尹世宝指示会计将这些已由村
企业早已付还的借款从94年12月的老账中找出来,编造亲信姓名放在其他应付款向个人借款里,再重复支一次侵占了集体233337元加利息
11076.41累计侵占249442.07。虚增负债问题企业会计张建伟后来曾向我反映过情况,承认从老账里找出已付还的债务又放在其他应付款里重
支一次的事实,但他不知道责任承包的事实,是尹世宝以全权承包不能替集体还钱应当扣回为借口重支的,请调查。
事实:5、村办企业没有固定工人,他们是自带设备进公司租车间为公司搞加工创收的村民,自己负担煤电及其它费
用,管理人员包括当事人只有6人,7月1日改制为股份公司,6月30日以应付福利费为名,大额的从集体资产里提取了16.375万元。因改制后
的企业权属已发生了原则性转变,村委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题,预提待付的福利费是应返还集体的净资产,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掏空行
为吗?
事实:6、当事人承包期间6名管理人员的工资已按期支付,改制时在其他应付款明细里又从返还集体的净资产里扣去了
承包人员工资225346.55元,其他应付款明细为证。应付工人工资也造假,从改制后实发工人工资表里就能得到验证。请调查。另外,改制时
公司返还集体的净资产是227282.99元,现金给了27282.99,另外20万村委准备投资入股。后来村委投资了10万,尹世宝购买10万元的净资产
做为个人投资入股,这10万元钱是公司用村委的建设加工费替尹世宝支付的,我们怀疑他没还公司请查帐。
事实:7、我村雇佣夏庄二村赵修筑的挖掘机每小时270元,柴油由机主自己负担,而尹世宝以雇佣挖掘机用柴油为名,
到马坡岭中石化加油站搜集了4张空白税务发票,虚填伪造盗支39990元。同一天在同一个加油站购买同样的柴油,单价两个样,并以市斤为
单位(加油站以公升为单位),这笔盗支款帐下在2007年5月第10号记账凭证上。经侦告诉我们2007年1月、5月份的记账凭证已丢失,我们感
到奇怪,帐放在二楼套间的保险柜里,门窗没坏,四道门锁保管怎么不翼而飞了呢?就算“丢失”了,还有总账、有现金日记账、又有加油
站的发票存根,经侦大队说有也没法查你另请高明吧!再说有索取发票人的证明,又已正式立案,公安局无法查使人无法理解,要求调查。
编造建设用料为由盗支现金6000元,经侦说:数量少,不够追诉标准,这些问题查不请,集体被侵占的资产就无法收
回。                         二、抽逃出资、股权转让和利用违法注册资本侵占公司财产问题。
1、抽逃出资150万元:反馈说:不是抽逃是虚报,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定最高刑三年,现已超过追诉时效,不予追究。虚报的150万因为是用村
办企业的名义贷的款,尹世宝01年7月写了张借条,做为个人借款投资,开始认为是挪用公款,后来不成立,所以将案撤了。
我们认为资金来源无所谓,其它股东的钱也是借的,关键是看谁主张了权利。2001年7月14日尹世宝的三张出资证明;2001年7月
26日永政源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工商局的股东出资登记和05年10月30日尹世宝出具的股权转让金收据都充分证明是尹世宝主张了权利,问题
是在公司成立后利用职权便利抽逃了出资,抽逃后还非法占有并分配了公司财产。具我们了解: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要件是在公司成
立前,利用虚假手段,骗取会计师验资取得公司登记,犯罪主体是股东合谋,他侵犯的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而抽逃出资罪的法定最高刑
是5年,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作案,要件是公司成立后利用职务便利抽逃出资,他侵犯的是工商管理制度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经侦大队原负
责人把明显的抽逃出资行为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目的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
2、30万股权的转让问题:反馈说:2005年9月21日尹世宝将抽逃后的虚股转让给了王东兴,转让收入确实没交公司入账,但保管
说钱一直在公司参加周转。
事实上2005年9月21日的公司决议明确载明:原股东尹世保的原始股权30万元转让给王东兴,占出资比例的10%。公司章
程修正案为证。早在2001年7月尹世宝就抽逃了150万出资,他的实际出资还有65万。2005年9月进行的股权转让,抽逃的150万早已变成了违
法注册资本。卢成兴把违法注册资本断给了王东兴,把实际出资留给了尹世宝,违背了起吗的法律常识!这是标准的糊涂僧断葫芦案。王东
兴花30万买违法股权,经侦大队去核实了吗?尹世宝转让收入的30万不交公司入账是对的。但是这笔款一直在公司参加周转的说法需要证据
支持。如果把王东兴的30万说成是增资或许更合理些,但是首次出资是2001年7月,2005年9月增资的话,时隔4年零两个月,公司资产发生了
巨大变化,需清产核资确认股价,那么王东兴不只是支付30万投资款的问题,还应支付股金溢价款。因抽逃在前,转让在后虚股转让的假话
不戳自穿,钱在公司参加周转的说辞毫无根据。王东兴至今没放弃分红的权利。
3、用违法注册资本侵占公司财产问题。经侦反馈说:王东兴股权受让后没领取分红,尹世宝虽领取了分红 但公司分红总数没超过30个股的
总数(每个股5万,抽逃后公司还有30个股)。
    王东兴股权受让事实清楚,手续合法,05年9月后虽没领取分红,这是公司与股东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而尹世宝是利用违法注册资本侵占
公司财产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05年9月股权转、受让后去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分红发生在变更登记以后,变更后的股东
名册上尹世宝的股权185万,包括了抽逃后的非法股权150万和合法出资35万元。而他仅35万的股权按65万支取分红,不是侵占是什么!卢成
兴又把尹世宝支的分红说成是王东兴的,他是企图将刑事犯罪变成民事纠纷,以此误导执法认定,目的同样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
究。如果侦查案卷的记录也违背了事实真相,问题将更加严重。
以上事实证明尹世宝对抽逃后还非法占据的违法注册资本主张了30万元的权利并以此侵占了公司资产。从05年9月至今以分红的形式侵占了
18.6万(每年春节前);2010年2月以净资产分配的形式侵占了6万;2010年2月——4月4日前侵占了公司库存产品79.2吨,折款31.8万元;累
计侵占56.4万元。分红的18.6万可找公司查帐取证;净资产分配找资产处理人丁兆元查帐取证。
抽逃150万元,占法定注册资本的50%,公司资金周转被迫转向借贷,公司支付利息就损失120余万,案发后他身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背弃对
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卑鄙手段带走公司40余个技术骨干、掠夺了公司所有客户和订单及大部分资产,苟逃潜踞为自己的“州泰”公司非法
经营同类营业,强行迫使公司停产一年半,现在又非法解散公司,给我村的发展和股东造成巨大损失,要求损害赔偿,交归非法所得。
三、虚开发票抵扣税款12万元。
    反馈说:认定为善意取得。后来又说对方当事人在逃无法再侦查。
尹世宝主持华意公司经营的同时又和他人合伙上了一个轧钢项目,亲自担任总裁,自销自购自用,从中牟取暴利。他的轧钢厂因不具备开票
能力就亲自联系了第三方临沂市的“双丰”“顺河”废品回收公司为华意公司虚开发票,按排业务员取回后亲自签字报支开票款,又亲自签
字让华意公司抵扣税款,说他不知情是善意取得,鬼都不信!又有受他指派取回发票的业务员的证词,在铁的事实面前慷国家之慨、恶意放
贼,失去的是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对方法人在逃还有经办职员,法律的追究不应留死角。应秉公查办!
四、 违法占有基本农田33.6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远远超过追诉标准,县国土局也早以做出莒国土罚字(2008)第016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而公安反馈
说:那是国土局的事我们无法管。县府反馈刑事追究正在协商但二年无果。强烈要求依法定罪追究!
五、当事人转移公司收入360万元、涉及偷税87.6万元侵占213万元。
     反馈说:用偷出的360万分红了147万,还有213万都用于购进了生产材料、支付了生产费用。因为生产的产品没用成本,销售后又从利
润中体现出来啦,没侵占只是为了偷点税,就是小金库。涉偷税与我们无关,也不知道怎么查。
涉偷税2008年9月就以查清,一直拖到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后才交国税局查处,又一次放掉罪犯,更 不用说调查二次偷税记录了。涉侵占
213万是头一天通知当事人做好了清库准备,第二天去经侦大队清的,当时说钱虽还差几万但基本都兑起来了无法追究把我们塞搪了。只是为
了偷点税的解释不对,因为华意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缴纳的是销项税和可做抵扣的进项税,创造利润后缴纳所得税,如果用偷出的钱支
付材料款和制造费用就没有进项税做抵扣,销项税就得多缴纳17%,而没有成本的产品销售后全部是净利润,还须多缴纳33%的所得税。尹世
宝这个“大傻瓜”冒着掉脑袋的风险偷出360万,难道就是为了多缴纳50%的税!?那偷税的初衷不是白废了吗?行政事业单位设小金库是为
了自行支配有帐控制,虽违法尚可原谅,公司企业设小金库是为了转移赃款,要求严查侵占的213万赃款。
六、 公司的真实经营利润问题。
  从01年改制到08年底被迫倒闭,华意公司累计销售收入1.7亿元,实
现的利润只有20万,利润占销售收入的0.0012%,照此计算每生产10吨产品(价值5.5万元 )销到意大利才赚6毛6分钱!改制前我给公司干了
3年会计,外向型企业利润在20%左右,销售1.7亿产品利润至少也得2500万;而帐面盈余只有20万;现在公司被迫解散,净资产清理了410万
元;资产溢价和库存盘盈额绝没这么大!真实利润要求审计清算。
   另外,偷税87.6万元被罚应由当事人承担,因为是偷出来的钱造成的。撤销尹世宝涉嫌犯罪一案的原因:1、立案后所有侵占没涉及侦
查。2、抽逃出资人为的认定为虚报罪,制造了超过追诉时效。3、把合法股权转让说成非法,让刑事犯罪变成民事纠纷。4、占有耕地罪说成
国土局的事公安没法管。5、盗支侵占公司收入变成了小金库。6、恶意虚开变成了善意取得。二、结果:1、集体被侵占资产无法收回。2、
股东利益得不到保护。3、罪犯逃避了追究。4、公信力受到质疑。                                   
                                  杨玉森     2010年1月1日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关注和支持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
    消除违法犯罪现象,弘扬公平正义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竭诚为广大百姓服务。
[2010-6-22 10:41:44]

NO.2011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东营村东山中路32号  任淑燕浙 江 网友 法律咨询: 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东营村东山中路32号  任淑燕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结合我国《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夫妻、子女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对于您父亲的遗产,在法定条件下,继母及两个
女儿都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2010-6-17 10:09:39]

NO.2010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32街坊363栋12号李强内 蒙 网友 法律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32街坊363栋12号李强
  公平正义是事实公平,人人都能看得见的事实公平,不需要虚有的公平正义,忽悠人的公平正义,不需要纸上上谈兵的公平正义。内蒙古自
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干警曹忠,对没有犯罪的李春义无证拘留。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对没有事实犯罪的李春义凭虚
假口供逮捕。检察院没下起诉书,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8)昆刑初字第94号],审判长郝涌溪依据1979年
《刑法》第134条第2款(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李春义有期徒刑二年,赔偿12613.35元。公平正义在哪里?这是在侵犯人
权!上级检察院和法院又把公平正义写在了文书上,在证据不统一,程序与实体不合法,事实不清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
定书[(1998)包刑终字第40号],没开庭审理审判长王峰裁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错误,定罪准确,维持原判。” 在证据没有客
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1999)包刑监字第17号],孟法官认定:“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正确…证人司某某证言”。司某某证言没有经过开庭质证就采纳认定。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包检申复通(2000)1号],
处长张煜认定:“法院刑事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 据以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通知书 [(2001)内刑再通字第34号],米法官认定:“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
书[内检控申通(2003)6号],李检察官违背事实认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
律正确,量刑适当,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正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单[(2004)刑申二通字第2号],写:
“经审查属于下列第(2)"申诉材料或法律文书不全,”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李春义案是
公平正义吗?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和支持!
    “公平正义是事实公平,人人都能看得见的事实公平,不需要虚有的公平正义,忽悠人的公平正义,不需要纸上上谈兵的公平正
义。”这句话您说的非常好,从您的表述流露出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追寻,如果您对案件有异议,需要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事务请到《聘请
律师》栏目留言或与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联系(见网页下部);
     为需要帮助的人竭诚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做贡献是我们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光荣使命。在此,也祝愿您反映
的李春义案早日获得公平正义的结果。
[2010-6-14 9:33:05]

NO.2009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汪溪村   叶顺峰安 徽 网友 法律咨询: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汪溪村   叶顺峰
  我们村以前和乡县里联合开发的一个林场,开发前的山并不是荒山,是半林山,合同是30。合同上村民有2成的产权。(主产:杉木、毛竹)
   可是,在这之前林场就已经砍过林木好几次了,村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分成,账目也没有公开过(我们村从民国到现在村务都没用
过),09不知道为什么突难林场给卖了,卖林场盖的公章还是村主任一个人背着所有公章到县里去盖的,有一部分村民盖了章,60%的村民没
有盖章。
   林场卖给了福建一客商,给村民的补偿是5元一年/亩,(又不是荒山5元的价格就是荒山也不可能吧),还有大片的毛竹山都归了村干
部原村长和村霸所有。为这事,村民代表到县、市、省和北京无数次,都没用(卖掉林场的钱得到好处的人实在太多,关系太多,包括北京
到省都有人间接或直接得到好处)
   给村霸的一片毛竹山,在纠纷没有解决和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上山砍伐毛竹,村民阻拦,结果把村民打伤住院。5月29日还把被
打伤村民的儿子(带头上访者)给抓了起来,拘留了。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没有人会来关注我们。所以请大家帮帮忙看看,
  我们该怎么解决,其实我们村够腐败的
  我们村的地址是: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汪溪村
                                                 答复意见书]
 叶锡成同志:
   你好!我镇在接到市、县转办的《关于叶锡成在国家投诉网反映首村联合林场转让等问题》的信访事件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
速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现将你反映的信访问题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你在国家投诉网反映,海阳镇首村联合林场2007年林权转让不合法,农户投山按照协议二八分成的比例,即投山户每亩170元补偿,标准
太低,要求提高补偿标准。
  二、基本情况
  首村联合林场组建于1989年冬,由于管理难度大,且当地偷伐严重,林区秩序十分混乱现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
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盘活现有林木资产,增强林业发展后劲,切实保护国有、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根据绝大多数投山户要求将林场
林木所有权转让的意愿,同时,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林业局、海阳镇和首村联合林场于2006年10、11月份分别召开了有关村两委、
村民小组组长会议,研究了林权流转方案,并将方案征求投山户意见,且在征得82.5%的投山户表决同意的基础上,投山户与林场签定了流转
协议与流转利益分配补充协议,其中流转协议中达成投山户的分成是二成,同时,首村联合林场林木所有权流转利益分配补充协议中进一步
明确了农户投山按照协议二八分成的比例,即投山户每亩170元作为利益分配收入。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林业局组织林业
技术人员对列入本次流转的山场6064亩林木资源进行了评估,并委托黄山市汇丰拍卖行受理林木所有权拍卖工作,黄山市汇丰拍卖行按照出
让方的要求于2007年2月2日在《黄山日报》发布公告,县林业局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县林业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到公告截止日期2007年2月9
日止,没有一人参与竞标。
  为了吸取2004年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后造成哄抢盗伐林场林木案件的教训,经县政府批准,县林业局、海阳镇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程
序,与福建一客商进行议标,最终以240万元实现林权转让。农户投山的110万元也有了保证。
  三、处理情况
  对于你反映问题,我镇曾已2007年8月13日给予其书面答复,同时,你户又于2007年8月27日向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提出复查申请,县
复查办予以受理,县林业局代表县政府复查办对此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县复查办维持我镇对你户反映的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并于2007年9月
26日提出书面复查意见给了你户,但你户在收到信访事项复查意见后,未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我镇首村联合林场林权的流转程序合法、有效,请予以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海阳镇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3日
                       对以上镇政府的回答做出解释:
 (且当地偷伐严重,林区秩序十分混乱现象):偷伐严重只是当地有个 别放牛农户回家时带的一根拳头大小的树,没有那么严重!
   (召开了有关村两委、村民小组组长会议):为什么到卖掉了,公章盖好了我们才知道?
   且在征得82.5%的投山户表决同意:82%的农户同意,有多少是出自他的本意,怕了,有一点是一点,都是这种心理!!!
   2004年外出打工人员返乡后造成哄抢盗伐:不同意也不行,你们的公章已经盖了,大家只好能够砍一点是一点呀!也就是5/6个人,有
那么严重吗?
   我镇首村联合林场林权的流转程序合法、有效:合法?为什么那么多的毛竹山林都分给了村干部了?村霸了?
   为什么村务不公开?
   为什么集体茶厂不交租金(那么多年)?
   为什么林场砍伐那么多次,我们的二成在哪里?
   为什么被打的人,会被拘留!就因为他是带头上访吗?
   有良心的人来看看我们的村庄吧!农民真的太苦了!他们怕呀!
我们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们吧,跪谢了!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赖和支持!
    您所放映的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现象,以下的建议供您参考:
    1、收集证据。着重收集对方违法的证据以及其他对您们有利的证据;
    2、团结起来。把利益受侵害的村民百姓一起团结起来,用一个声音来说话,用凝聚起来的强大集体合力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3、可以建立起监督机制。
    4、可以联名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举报等。
    5、善用合法的方式维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可以通过媒体呼吁、网络宣传等途径来呼吁自己正当的声音。
[2010-6-3 19:57:33]

NO.2008河北省石家庄藁城 liuying河 北 网友 法律咨询: 河北省石家庄藁城 liuying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和信赖!
    首先请您不要过于悲伤和难过,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支持是我们律师的光荣职责。
    欢迎您把您遇到的案例及需要帮助的问题全面详细告诉我们,我们会真诚全力为您服务。相信法律会给您一个公正的结果。
[2010-6-2 5:37:31]

NO.2007安徽省凤阳县府北街工会楼下却有平安 徽 网友 法律咨询: 安徽省凤阳县府北街工会楼下却有平
  给律师的悄悄话......
长济律师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的信赖和支持!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伤害的程度有严格统一的等级鉴定标准,因此,如果别人对您的朋友构成了“重伤”的伤
害而对方通过找人等原因将之变为“轻微伤”,那您的朋友有权要求重新鉴定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对方违法乱纪的行为您方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等。
[2010-5-22 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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